中国扶持自主创新政策遭外企集体抵制


|2|1


杰欣互联网新闻 2010年4月16日 一项旨在扶持中国科技业自主创新企业的最新政策,很有可能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造成这一计划“变形”的主要原因是来自外企高科技公司的集体抵制。

科技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展2010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就三方联合起草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对公众征求意见。

引起外界高度关注的是,在这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原先“认定条件”一条中有关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两个要求项,被“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和“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所替代。

这一变化被外界解读为:政府在对待这项可能将外国高科技公司产品“拒之门外”的新政态度上有所“软化”,因为被认定为自主创新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时将享受相关优惠。

文件措辞的改变也同时宣告了代表美国高科技公司利益的游说组织的初步胜利。过去几个月来,因为担心产品无法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从而进入政府采购体系,国外高科技公司频频透过相关组织向中国政府施压。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根据现有《征求意见稿》,未来国外科技公司产品有可能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待遇,这意味着科技部此项扶持本土科技企业政策的初衷和目标将落空。

两份不同措辞的文件

进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是科技部近两年来推出的一个重要政策。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的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和形成更多的新品牌。

知情人士称,扶持本土自主创新科技部的责任,但是一直以来,这项扶持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实行。这种情况一直到2008年。当时科技部进行了认证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09年11月,科技部首次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最终成果,是要形成一份《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一旦这份《产品目录》被审定通过,相关部委将向有关企业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并向全社会公告。更为重要的是,未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

由于能够在政府采购中享受扶持政策,因此,各个厂商对于进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申请的范围和条件尤为关注。

根据这份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包括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软件、新能源及装备以及高效节能产品在内的六大领域的科技产品成为参与认定的主要产品范围。而在认定条件一栏,只有“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和“产品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方可参与认定工作。《说明》同时还对何谓“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做出了明确说明。

这项政策的出台获得了来自国内企业界的好评。一位参与申请的国内软件企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科技部的这个认定工作,“目标准确思路清晰”,如果能够入围,对于企业将是很大利好,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方面,将打破国外产品占主导市场的格局。

是,在科技部本月公布的2010年认定工作的最新《征求意见稿》中,这两项有利于国内科技企业的认定条件却被“改头换面”。原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规定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两条较为模糊的规定:“申请单位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受让,对所研究开发的产品依法在我国享有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且无争议或者纠纷。”、“申请单位依法在我国拥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

上述软件企业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原先认定工作倾向于国内企业的优惠被取消,未来跨国公司的产品也能被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跨国公司集体游说

事隔不足半年,科技部等几部委关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为何在关键条款上出现如此变化?很大程度上,这种措辞的变化与跨国公司的集体反弹和游说有关。这其中,代表美国科技公司利益的美国商会起到了关键作用。

记者了解到,科技部去年底推出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使得外国高科技公司非常担忧。外国高科技公司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未来国外品牌的产品,将被政府采购拒之门外,这将使他们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高科技企业,通过在华非营利组织 —  位于北京的中国美国商会以及位于上海的上海美国商会和美国技术产业团体 — 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透过海外媒体公开表示抗议。

中国美国商会会长柏迈高表示:“中国官员已经在以前的声明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采购应只基于市场力量。然而,目前半数以上的美国企业在国有企业采购领域的销售额已受损,或有预期损失。根据中国在入世协议中的承诺,我们请求中国政府将国有企业完全排除在有倾向性的采购政策之外。”

该商会还公布了针对科技部此项政策的一项最新调查。该调查于2010年初进行,203个中国美国商会的会员参与了调查。调查显示,在华美企认为他们在国有企业及政府采购中遭遇产品歧视,对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表现出了严重担忧。有57%的高科技和信息技术企业认为,该政策将日益显现出对其业务的负面影响。甚至在中国全面实施这一政策之前,已有37%的美国高科技和信息技术公司报告称,其销售额已经因众多有倾向性的政策而遭受损失。

上海美国商会3月底也做出了类似调查。调查结果同样显示,30%被调查企业认为科技部新政侵害了公司在华业务。上海美国商会表示,他们将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并已经着力促成有关方面在五月进行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对此事进行讨论商议。

美国商会游说的另一张王牌则是透过渲染在华投资环境的恶化向政府施压。中国美国商会近期的一个报告说,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将外资企业排除在中国一些蓬勃发展的市场领域之外,在华跨国公司的不满情绪日益抬头。

扶持自主创新遇阻

尽管没有官方或者第三方数据明确表明中国政府采购的整体市场规模,但是业内人士估计,每年政府在科技产品上的采购额超过10亿美元。记者在对地方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跨国公司依然在地方政府采购中扮演主角。

长三角地区一位政府采购中心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说,科技部去年确实下发过相关的征求意见稿。但是至今他们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自主创新产品的目录。

“据我所知财政部和科技部从来没有下达过任何文件,强硬要求我们在采购中必须使用国内品牌。”该人士说,唯一一个硬性规定的就是政府在采购国外纯进口产品时,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这种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的总量很小。另外,由于很多产品很难界定,比如计算机,CPU是国外品牌的,组装后的成品又是国内品牌,所以政府采购中并不主要以品牌来区分。

而在实际工作中,目前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等物品,主要仍以国外品牌为主。该人士表示,通常政府采购中心会根据各个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对相关采购产品进行招标。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有些客户往往觉得质量有保证,更加青睐于国外品牌,也会因此提出一些硬性指标,将国内品牌产品挡在门外。“所以从实际结果上看,国外厂商在政府采购中占有很大优势。”

上述软件企业负责人说,无论是在政府采购还是流通市场,中国本土科技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较量中都不占优。虽然美国政府一再强调WTO的公平贸易原则,但美国政府所支持的“自由和公平竞争”仅限于本国企业之间,一旦涉及对外竞争美国政府就不再采取“中立”姿态,而是明确扶持本国企业。在保护技术创新方面,美国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他呼吁中国政府在此问题上要明确态度,积极保护国内本土创新企业的利益。

商务部旗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的一篇调查文章表示,美国政府对企业的扶持,特别注意参加有关计划的企业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避免少数企业从政府计划中得益,其中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政府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应当限制在“竞争前”阶段,即未形成具有实际市场前景产品的阶段;但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向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阶段的扩展趋势,正在突破政府仅限于“竞争前阶段”给以扶持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