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贴吧侵权被判赔偿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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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欣互联网新闻 2010年7月5日 患有精神残疾的张先生喜欢穿女装,未料他的照片出现在百度贴吧内。昨日延庆法院认定百度贴吧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张先生家住延庆,现年67岁,患有精神残疾。他平时喜欢女性装扮。2009年12月,他发现百度贴吧内有自己穿女装的照片,同时附有“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辫子细又长”等话语。张先生因此将百度贴吧的经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这些照片是其他人传上去的,百度不存在侵权行为。

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残疾人的某项缺陷取笑、侮辱残疾人并以此谋取不当利益。百度贴吧的行为已经侵犯张先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百度贴吧”首页显著位置以刊载声明的形式向张先生赔礼道歉,持续登载15天,并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