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网址争议新规实施 企业进入全网品牌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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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欣互联网新闻 2010年9月15日  为平衡商标、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互联网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持有者之间的权益,2010年8月29日《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全面施行,企业将迎来全新的网络品牌保护和品牌营销环境。企业进入“全网品牌保护”期。

最近几年来,三网融合的加速、手机上网用户急速增长,互联网应用开始向纵深发展。传统网络形态的变化,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渐行渐近,是促成域名及网址修订案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人士表示,“从新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有关善意条规的规定看,投诉人拥有商标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商标对应的域名、网址品牌必然受到保护,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就有权拥有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投诉就会被驳回。此前,中国银行在‘boc’无线网址争议裁决中败诉就是很典型的一个案例”。

然而在中国,同一品牌被多家不同单位或个人同时合法持有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品牌重复”。数据显示,83%的知名服装行业品牌面临“品牌山寨化”难题。

知识产权专家提醒,品牌高度重复淡化了品牌在公众心目中的惟一性、集中性,而另外一大危害是导致企业中文网络品牌陷入“僧多粥少”的局面。

获悉,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均采取“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倘若企业疏于防范,很有可能造成品牌资产的流失。有关专家认为,在新的网络时代,企业品牌保护的内涵逐渐丰富,保护的范围也将发生变化。

当前,企业应当及早构建一个以“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为内核的“全网保护”事前防御性品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