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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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欣外贸新闻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统计,2009年1至8月,已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达到100.35亿美元。

金融危机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来势汹汹。2010年3月以来,美国连续对我国产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包括对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对镁碳砖和磷酸盐征 收反倾销税。积极有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的重点内容。

一、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化解对华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基础

加大重点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我国钢铁、有色、化工、纺织等已成为频频遭受贸易保护措施的敏感领域。对此,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摆脱目前以 低价竞争、规模扩张为主的出口发展模式,实现出口和产业结构优化、协同增长。鼓励一般贸易发展,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将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加工 贸易环节转移出去,降低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向低碳、品质和社会责任方向努力,要实行差别化、多层次的出口政策导向,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 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多打低碳牌、质量牌、社会责任牌,努力探索满足不同类型进口国对环保、健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积极扩大向新兴市场的出口。金融危机后,美、欧、日等发达市场需求将出现程度不同的萎缩。对此,我国应将调整的重点放在扩大新兴市场上,积极开拓 东亚、拉美和非洲市场,继续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二、鼓励企业走出去进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直接投资

鼓励和扶持企业走出去,构建跨国公司。在重视货物出口和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更加鼓励有实力的资源型、耗能污染型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把 商品输出优势转变为资本输出优势,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中国GNP规模和中国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控制力。通过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来拉动我国出口贸 易,实现双赢。主要方式包括,第一,在有相当贸易顺差的市场上购买当地分销网络;第二,在没有数量限制的国家设立生产企业,或国内行业过度竞争的领域(如 家电)在国外设厂,可以增加国外投资中对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的出口。

三、针对不同类型国家贸易保护措施特点进行区别应对

1.针对美欧等发达国家严密检测敏感产品出口,做好预防措施。

发达国家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产品比较集中,目前主要集中在较为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如纺织品及轮胎。这类产品在发达国家属于夕阳产业,但吸收了 相当一部分就业,并且有较为强势的产业协会组织。而这类组织可以对政府产生较大影响。

对此,中国要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采取鲜明的反击立场。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往往负面影响较大,尤其会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示范效应,引起连锁反 应。一方面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国际诉讼,表明立场;另一方面应采取相应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给予还击。

要建立常态的贸易保护措施应对预案,以做到常备不懈。应事先做好自愿出口限制的预案,对于敏感产品预先设定合理的增长幅度。当出口量明显超出合理 幅度后,考虑调整出口退税率、实行自动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等措施。

要在法律和取证方面做到充分应对。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健全,对证据要求规范严格。在应诉中应发挥国内企业与发达国家进口商的积极作 用,重视证据收集,据理力争,在法律应诉方面不留破绽,向调查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缜密的抗辩。

要重视对发达国家内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分化瓦解。劳工团体组织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典型代表,对于特保及保障措施案件往往可以起到决定 性作用。应深入了解发达国家有代表性的劳工团体,分化其上下游产业间不同利益集团,培养与我国具有共同利益的代言人,扩大其影响力,以弱化保护主义劳工团 体对政府的影响。

2.对于发展中国家,确定重点,制定措施各个击破。

建议设立发展中国家的敏感国家名单,对于大批量对我国启动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以及出口增长较快的国家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各个击破的战略措施。

对于能源、原材料丰富并与我国产业结构有互补关系的国家,可积极推动能源资源领域的全面经济技术合作。如智利的铜矿、巴西的铁矿、泰国的橡胶、埃 及的石油等。对于这类国家,应发展长期投资、购销、物流及综合运输的互利关系和共同利益;建立双边或多边贸易投资长期合作机制;设立贸易及经济、非经济冲 突预警机制,通过购买能源、原材料产品,加强我国与此类国家在特保和保障措施案件中的谈判能力。

对于与我国有产业结构竞争关系的国家,需要采取政治和经济外交手段预先化解公开的或潜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如印度在国际能源市场上已经与我国形成 竞争关系,其钢铁等行业与我国企业之间的全球竞争也越来越明显。然而,在2008年以来印度启动的13件保障措施中,有6件最终取消了调查。可见,对于这 类国家,政治和外交手段能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也要采取积极对策,重点分化其国内力量,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压力。动员进口商和下游产业力量, 对贸易保护主义施加压力。

对于土耳其和墨西哥这类在欧美市场上享有优惠待遇,与我国出口竞争激烈的国家,应当借助其在欧美市场上的出口优势,变贸易为投资,在这些国家设立 加工组装生产基地,绕过其特保和保障措施。这样既可以缓和贸易摩擦,又有助于我国产品进入欧美市场。

四、政府应在健全技术法规、标准以及认证认可体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 重点完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体系。

我国在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非常大。未来应加强全国技术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与协调作用,并在联席会议之下构建长效的 工作机制,保障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发展。重点加快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拉近我国在SPS措施方面与发达国家间明显的差距。加强对 国际动植物卫生检疫信息的跟踪能力,对世界各国的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建立动态的即时跟踪,在标准制定上向国际标准靠拢。

2. 促进标准的国际化与自主知识产权化,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

促进我国标准的国际化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将适宜的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我国等同标准。可以借助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或企业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 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另一方面鼓励技术成熟、且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标准,并不断“升级”成行业 标准,然后逐步推向国际发展为国际标准。此外,对于一些中国企业能够达到而外国企业难以达到的或中国国情特有的技术指标可鼓励制定为国家标准,建立以自主 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构筑我国的技术标准门槛。

3. 推动认证机构参加全球认证与互认体系。

鼓励创建我国的名牌认证与认可机构,有倾向性地扶持一些产品认证机构?? 使其成为公认的著名认证标志。在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与法规的同时,尽快制定有关国际认证的法规与管理条例,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提高认 可机构的国际地位。同时积极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